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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高端装备机械传动全国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条例



高端装备机械传动全国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在机械传动及其相关领域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为了加强本实验室研究生的管理,保障在读研究生有稳定、良好的科研环境,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指导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都属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属于本条例的规范对象。

第二条  实验室的研究生是重庆大学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大学的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有矛盾、冲突的部分,以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实验室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教学安排和相关事项暂时由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和学生办公室代为管理。实验室全体研究生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相关课程。进入实验室后,日常研究工作的管理由本实验室负责,工作和学习地点服从实验室安排,作息时间须遵守实验室规定。

第四条 研究生进入本实验室各研究团队之前,由实验室组织入室教育,包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实验室安全,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并签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等内容,研究生考试合格后方可注册实验室管理系统进入各研究团队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的研究生享有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实验室配备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如计算机、网络、工作间等)的使用权。

第六条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按分配的工作间及位置对号入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动。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实验室仪器和办公条件的使用权。

第八条  研究生应讲究社会公德,讲究卫生。每天早、晚及时彻底打扫好工作间卫生,整理好书桌。做到工作间内整齐、洁净、规范、合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严禁乱写乱画和张贴。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第九条 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不得在工作间内吃饭、喝酒、打牌等,不得乱拿别人财物。

第十条  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点蜡烛等。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电器,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未达到规定温度,严禁使用空调。严禁不关水龙头,便后要冲洗厕所。

第十二条  严禁研究生在实验室留宿。

第十三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实验室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由实验室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研究生毕业离开本实验室时,应交还工作间钥匙、门禁卡等,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工作间位置进行查验,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和所在研究团队的知识产权(包括本人的研究成果)。违反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将依照学校和实验室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最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者,实验室有权将学生情况反映给所属研究方向和导师,情况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实验室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提交主管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在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的本科生和在实验室进行博士后的人员,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高端装备机械传动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