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高端装备机械传动全国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高效、长期使用,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作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书和装箱清单逐一查验实物的数量和型号是否相符,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配套,质量、性能是否合格。经学校和实验室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由一位副主任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由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并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负有检查、管理、维护的职责。

第四条  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  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精密仪器,每月要保养一次;贵重仪器,每季度保养一次;一般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设备维护保养通常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四项内容。

第六条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七条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实验室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八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器材消耗,设备维修等,并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作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绩效。仪器设备开放运行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采用预约制,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使用时间。

(二)使用人和管理人员应按以下使用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或处理紧急情况:

(1)在操作仪器设备前,认真阅读仪器设备操作说明和操作注意事项。

(2)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人、用机时间等,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予以警告,重犯者,停止使用资格。开、关机时若发现问题,须立即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报告。用后应切断电源、水源及气源等各种按钮回复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3)仪器设备在运行中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记录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有权暂停故障仪器设备的使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将故障情况及时向仪器设备分管主任汇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要严格履行以下审批和登记手续:

(一)凡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应填写“仪器使用申请表”,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管理人员协助安排。

(二)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不外借;其它仪器设备原则上也不向外单位出借,特殊情况下,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同意,可短期借用。

(三)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应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收取一定费用。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若有损坏,借用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仪器设备一律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五)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的教师或实验室人员以及毕业研究生在离开本实验室前,应归还借用的仪器设备。

(六)仪器设备归还时,管理人员应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组织专家组鉴定确认后,按学校规定程序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定期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