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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动单梁起重机基础”采购招标
发布者:李静 日期:2017-03-24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重庆大学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内

2、工期:45

二、招标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地点

车间概况

数量

供货范围

1

2吨起重机基础

二车间

单边运行长度约8.5m,车间高度约4.8m,车间宽度约8米,准确尺寸请现场实测确定

1

需要提供轨道梁的安装条件,包括不限于钢结构承载梁和钢结构立柱,以及立柱基础和预埋件等。

2

3吨起重机基础

一车间

单边运行长度约20m,车间高度约5.5m,车间宽度约12米,准确尺寸请现场实测确定。地面为水泥地面,水泥面>300厚

1

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

三、投标资格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

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资质证书

5、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标书要求:

1、设计方案

2、施工方案

3、人员、时间进度安排

4、项目预算

五、评标

1、按综合评分法,价格占60%,商务及技术占40%

2、中标方按照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

3、合同价款采用双控原则,即该项目竣工决算经审计后,按照审定金额与招标金额的较小值结算,招标金额为该项目的最高限价。

工程审计(审核)期间,发包人或受托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未作相应回复且未派相关人员前来核对结算造价,视为审计(核审)结果已被确认,发包人或受托人可以出具正式的审计(审计)报告。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送交发包人或受托人,若工程项目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书中所示金额与审计处最终核定额相比,审增金额不抵扣审减金额,审减金额超过5%(5%),审计费用全部由工程项目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审计方式为重庆大学独立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费按《重庆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审计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023-65106448(O) 15223197930

开标会议时间:2017年3月28日

开标地点: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