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6〕127 号)、《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大校〔2015〕48号)和《重庆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重大校〔2015〕5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及管理模式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统收统支的实验室对外服务费管理体系,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用与资源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形成实验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的良性循环,促进全院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为学科发展服务。中心仪器设备及实验室采用“分类管理、搭建平台、开放共享”的共享机制,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采用“统收统支、 分类补贴、按劳取酬”的管理机制。除由中心管理的公共仪器设备外,在同意遵守学校、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心鼓励各团队或个人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以有偿方式开放共享。
二、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的缴纳与结算
1.学校政策
服务收费的分配必须通过计划财务处完成,服务收费税后总额的10%上缴学校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奖励基金,90%返还提供服务的二级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相关费用,其中劳务报酬的比例不得高于总额的18%,其余费用只能用于仪器运行维护、仪器维修及升级改造。
2.对外服务费的缴纳
为保证开放共享机组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中心采取先收费后服务的运行方式,并采用网络电子记账等方式及时据实在机械传动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凡使用中心开放共享的实验资源(含设备或公共实验室等),且需要缴纳服务费的,由设备(实验室)负责人或者直接到中心财务开服务收费转账单,转账单上收入项目号为0301001104905。办理转账手续后,经手人须将转账单交中心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入账。中心为每位转入服务费的老师开立独立的服务费账目,缴费老师可使用该账目下服务费在中心内部任何实行有偿服务的实验室或机组开展工作。
3.对外服务费的使用结算
开放共享机组或实验室对教师或课题组提供测试等服务工作所产生的服务费用,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由机组(实验室)管理人员将对外服务费结算单及时交中心资产管理员,由其在教师或课题组的账目中据实结算相应费用;同时将该服务费用计入该机组(实验室)的收入项。对外服务费结算单参考格式见附件2。
4.对外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公布
中心定期发布《机械传动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中心对外服务费指导标准》。各机组可参考该指导标准,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测试服务收费价格,报中心备案及公示。对外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三、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的支出管理
1.实验室对外服务费可支出范围
对外服务费用结算给机械传动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中心部分主要用于设备运行、设备维修、设备发展等实验室建设项目,其中:设备运行:主要用于设备的测试耗材支出、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固定管理人员及临聘人员的酬金、日常办公支出等;设备维修: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维修及中心基本条件建设与维护等。设备发展:主要用于设备新功能开发、更新与购置,人员培训费、差旅会议费等。
2.关于各类支出比例的规定
结算给中心的 90%对外服务收入应尽量按照设备运行基金50%,设备维修基金 20%,设备发展基金 20% 的比例进行支出。
3.机组及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账目的管理
中心统一管理各机组及实验室的对外服务收支账户,设立机组(实验室)的服务账目,对该机组实际收入的对外服务收入按以上规定范围和比例进行支出。原则上中心根据各机组(实验室)账目收入控制其支出。中心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服务质量等统计数据,可以对机组设备的维修给予部分支持。
四、附则
1.本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