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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预备党员审批前谈话制度

第一条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预备党员审批前的谈话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此环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备党员审批前谈话,目的是使上级党组织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从而进一步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同时也可以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是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教职工中的正高职专家、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预备党员审批前谈话,由学校党委安排;其他预备党员审批前谈话由各二级党组织安排。

第四条  谈话人一般是校党委常委、委员,二级党组织委员、组织员或党务秘书。

谈话人要熟知党的知识,了解党的历史及现状,关注国内、国际形势。

谈话人要加强学习,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第五条  安排入党前谈话,要及时,一般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2个星期内。谈话时间一般掌握在2个小时以内。

第六条  谈话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

(一)入党动机;

(二)对党的认识;

(三)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对重大政治斗争的看法或表现情况;

(五)日常工作、学习中的表现情况及主要优缺点;

(六)需对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同时,谈话人还要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指出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为提高谈话质量,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主要看发展对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二)为使谈话更具针对性,根据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第八条  谈话人应根据发展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谈话方式。例如谈心式、启发式或问答式等。

谈话时,谈话人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意谈话气氛和效果,要体现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关怀。如发展对象因紧张对所提问题谈不清楚或不愿谈,也不要勉强,可先把问题引开,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谈。

谈话时,谈话人要注意做好重点谈话内容的记录。

第九条  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认真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谈话意见文字要言简意赅,内容要全面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如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义务、权利和党的纪律等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如何;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情况,能否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工作的表现怎样,能否在学校的发展、改革、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是否勇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修养,真正从思想上入党;个人和家庭成员政历是否清楚;以及存在的主要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二)表明态度。要写明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要明确写上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三)谈话人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